濟寧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fā)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部分政策的通知》一起了解詳情為深入貫徹省、市提
振消費工作部署,根據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等9部門《關于促進住房領域消費的行動計劃》工作要求,助力商品住房銷售制
度改革,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同意,決定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
貸款(以下簡稱“住房公積金貸款”)部分政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支持商品房現售,職工家庭購買現房(即取得商品房現售備案證明的新建商品房)申請住房
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在現行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10%。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職工家庭購買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調整為
20%。
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核定標準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計算貸款額度時,其近12個月內(含12個月)以非銷戶
類提取情形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納入住房公積金繳存余額合并計算。
調整時間: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本通知執(zhí)行前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